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本文来源:江苏工信
关于调整增补江苏省信息化智库和
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苏信息化办〔2020〕6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智慧江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智库单位和专家在全省信息化建设领域的专业优势和智囊团作用,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化办”)决定调整增补江苏信息化智库和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化智库由省内承担信息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研究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构成;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由省内行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信息中心、高校和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领域资深专家构成。
★(一)信息化智库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2.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在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近3年来承担省级部门及以上信息化决策咨询项目5项以上,并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4.研究团队负责人具有正高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拥有5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研究人员。
5.最近五年无重大过失及受监管机构或行政、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专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并接受监督管理。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从事本行业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专家:从事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相关行业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主要完成人。
(2)高校院所专家: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从事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研究或专项工作,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行业部门专家: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从事信息化管理和研究工作的行政人员或技术骨干。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