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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通告
徐开安通〔2022〕1号
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特别是非法违法“小化工”、“小作坊”、私下灌装分装黑窝点,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安全风险隐患大,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为有效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严禁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超过规定储存量、超过许可范围存放危险化学品。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仓库给他人或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
四、凡发现的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对涉及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参与、纵容、包庇的,一律依法严惩。
五、本通告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氢气、氧气、氯气、乙炔、过氧化物、氰化物、液氯、液氨、氮气、黄磷、丙酮、硝酸、硫酸、酒精等。
六、举报电话:83255815、8325581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