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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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医疗器械创新网
发布时间: 2021-08-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编辑:解娜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7方面提出25条举措,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


《若干意见》的发布解决了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小编将部分问题进行了整理,供各位参考。

 



1、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应如何编报预算?

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2、若想调剂预算,需要报哪个部门审批?

审批由项目管理部门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此外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3、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的具体哪些内容?

在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探索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决定经费使用。这次《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不仅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还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4、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有哪些新变化?

《若干意见》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2年的使用期限,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5、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多长时间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30日内。
 
6、《若干意见》对间接经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7、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具体扩大到了哪些范围?

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
 
8、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了吗?

可以。
 
9、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绩效工资总量可以突破了吗?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10、预算正式批准后,财政部批复下达科研经费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预算法》要求,预算正式批准后,财政部要在20日内批复下达科研经费。
 
11、《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要如何执行?

对这一类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
 
12、《若干意见》发布时,仍然处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如何执行?

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比如间接费用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劳务费管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等。如果项目承担单位经与科研人员协商后,确定要执行新规定的,涉及到需要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13、在加强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项目管理部门层面,强调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要尊重科研规律,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要作为后续支出的重要依据。

在项目承担单位层面,要在资源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谁能干、谁干得好,就支持谁,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14、《若干意见》出台后哪些规定需清理修改?

目前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都要予以修改,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也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管理办法,如间接费用管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15、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如何处理?

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