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财政 专项资金(机器人购置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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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的通知机器人通知关于
资讯来源:湖州经信
发布时间: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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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信局(发经局),各企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16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申报工业机器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至2020年取得发票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中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其中已享受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除外);工业机器人的定义范围指: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五个以上轴进行编程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2.《2020年省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1); 


3.工业机器人购置合同,包括技术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工业机器人定义范围)等,工业机器人购置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企业现场应用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4.《2020年省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项目投入明细表》(附表2)。(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经各区发经局(经发局)和区财政局初审后,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发经局(经发局)汇总后行文上报并附申报项目资料(一式二份)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2.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视情节轻重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或停止拨款。


3.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      电话:2880622

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2150055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7日


来源:投资处

编辑: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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