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场所码”推广应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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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
资讯来源:烟台高新
发布时间: 2022-04-26


关于进一步加快“场所码”推广应用的通告

 
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预警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质量,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快“场所码”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都必须在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进入人员先扫码后通行,发现扫码结果呈黄色或红色,立即向所属社区、街道、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各社区、街道、各单位、各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加快“场所码”推广应用,确保在4月27日前实现“场所码”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全覆盖。

二、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主动配合各类场所落实“场所码”扫码措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将对“场所码”推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场所码”扫码措施的经营场所和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落实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全区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

 

高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供稿单位:区公安分局

供稿人:刘晓辉

审稿人:王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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