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不是认证园区!
赶快前去认证园区吧!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免税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免税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申报条件
有关要求
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
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