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文,再次点名医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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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药纪委
资讯来源:药代家园
发布时间: 2023-04-13
转自:蒲公英Ouryao
4月12日,中纪委发文《深度关注丨深化国企领域腐败治理》,文中点名,华润山西医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红林成立3家“马甲”公司作为药品供应商。通过某药材公司大量采购低价药后,他再以“马甲”公司的名义高价销售给华润山西医药,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中纪委多次点名医药领域反腐。今年,医药更是成为反腐重点。
4月12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深度关注丨深化国企领域腐败治理》一文,文章提到,关联交易,啃食攫取国企利益。一些企业领导干部依附国企的产、供、销环节,获取国企的“特殊关照”和“定点输送”。
他们或纵容亲友和特定关系人违规承揽盈利业务赚取巨额利润,或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伙办企业,通过抬高采购价格、低买高卖赚差价等方式蚕食国企利益。
文中点名,华润山西医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红林成立3家“马甲”公司作为药品供应商。通过某药材公司大量采购低价药后,他再以“马甲”公司的名义高价销售给华润山西医药,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3月22日,华润集团宣布,同山西康兴源药业达成合作意向,对后者实施重组,将其打造成华润医药集团山西公司。重组完成后,华润山西医药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持股55%、自然人张红林持股45%。
在2020年6月,华润山西医药有限公司完成了投资人变更,张红林也退出了华润山西的管理层。
近年来,国企正掀起反腐风暴。
国企正掀起反腐风暴

北京同仁堂(集团)总经理高振坤:2021年2月,中纪委转发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称: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振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并不是高振坤首次被通报。2019年2月北京市纪委监委针对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过期蜂蜜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时任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董事长的高振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同仁堂原总经理刘向光:3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向光涉也因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哈药副董事长姜林奎:2021年以来,裁判文书网上连续刊出两份判决书,直指原哈药集团总经理姜林奎受贿。
姜林奎利用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担任高管的权力,涉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至少接近1000万元,行贿方包括药材供应商、包装供应商、广告商等。2019年11月,姜林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通报,姜林奎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因私出国;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接受有业务合作关系的民营企业主帮助其购买房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擅自决策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涉嫌严重职务犯罪。
不限于国企,中纪委多次点医药领域反腐。
今年,医药领域更是成为反腐重点

今年2月,中纪委网站讯,深度关注|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通报称,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5起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其中2起是发生在医疗卫生行业的以科研赞助、支付回扣形式进行的商业贿赂事件。

通报称,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医疗行业风腐问题隐形变异有哪些新动向?如何发现问题线索,深挖彻查隐蔽利益输送?记者进行了采访。如:“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医疗领域风腐问题不断隐形变异、迭代升级。

详见<中纪委网站刊文:严查医药领域隐蔽利益输送>

2022年11月,中纪委网站发布《检验科的萝卜坑采购》一文,文章指出个别医务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中做手脚、拿好处费。

究其原因,主观在于医务人员没有管好自己,把管理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成为医药企业“围猎对象”,但监管缺失缺位的客观事实也不容忽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治理力度,查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督促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查找药械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漏洞,完善风险防控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详见 >

2022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要点》共13条,其中涉及医药企业的有防控用药品集中持续整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药代表备案动真格的了,严查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套取资金送回扣,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和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等4条内容。

《要点》明确,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详见<九部委印发2022医药反腐要点!涉及药企4项内容>

2022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而发布的5起案例涉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党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五个起典型案例的将指导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显然,医疗药品已经成为党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而5起典型案例发布,不仅仅是对行贿、受贿者进一步警示,还将对下一步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文章指出,从严查办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行贿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理行贿案件时要突出重点,对医疗药品等民生领域的巨额行贿、多次行贿,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的根本原因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行贿犯罪案件办理中必须注重综合治理,在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针对性地提高行贿人的违法犯罪成本,遏制行贿利益驱动。

详见<国家监委、最高检首次发布医药行贿案例!医药反腐升级> 参考: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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