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一药企被处30倍罚款、法人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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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一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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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一药企法人被终身禁业、企业停产整顿!

30倍罚款,法人终身禁业

7月20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一药企因生产销售假药而被处罚,且法定代表人被处予终身禁业!

【违法事实】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小败毒膏中莨菪碱类生物碱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检验,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小败毒膏(库存、留样、退回)中含莨菪碱类生物碱,与该公司库存中颠茄流浸膏(经浓缩,批号***)的成分(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符,并与省局监督下该公司模拟添加颠茄流浸膏(经浓缩,批号***)生产的小败毒膏(批号***)检验结果相同。同时,经检测,***批次小败毒膏和模拟批小败毒膏(批号***)中硫酸阿托品(或硫酸天仙子胺)、山莨菪碱、东莨菪碱、东莨菪碱内脂成分、含量基本相符。综合以上检验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败毒膏(批号***)为假药。

并对公司生产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库存的颠茄流浸膏(经浓缩,批号***)实际重量与标签标示重量不符;其入库重量与实际库存重量、用于产品生产的重量之和不符。

综上,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生产小败毒膏(批号***)过程中,混入了用于生产外用贴膏的中间品颠茄流浸膏(经浓缩,批号***),共生产***批次小败毒膏10980盒,违法所得5625.5元,货值金额91591.5元。

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夏雪城在该公司生产***批次小败毒膏过程中兼任生产负责人,对企业生产假药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结果】对于上述药企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天津市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作出下列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批次小败毒膏10090盒和违法所得5625.5元;

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并处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金额(91591.5元按100000元计)30倍罚款,共3000000元。罚没款合计3005625.5元。

对法定代表人夏雪城作出下列处罚:1、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10000元,并处所获收入3倍的罚款30000元,合计40000元;2、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除了此次被处罚外,在2020年11月,还因生产销售劣药“生乳汁(批号:190501)的行为被天津市药监局处予罚没款554800.00元。所以,对于该药企而言,药品质量还需要进一步考量。

生产销售假药,药企及负责人被罚

无独有偶,医药健康地方台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四川瑜虎药业有限公司也曾因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被罚,并对相关负责人实施拘役。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四川瑜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帆(批号:170901)在应检未检的情况下,将该批次白矾销售给多家医药公司,后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批次的药品检测中,发现批号为170901的白矾钾盐不呈正反应、铵盐不符合规定属假药。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四川瑜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彭志康身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经营管理被告单位期间实施本案犯罪,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四川瑜虎药业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彭志康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三、对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2772元予以追缴。

从上述的案例来看,随着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药品管理迎来了史上最严的监管,针对药品生产销售,国家处罚力度加大,从新《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劣药的内容来看,处罚不再是罚款那么简单,严重者更是对行为人/责任人进行处罚。

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医药人,做好药品监管,既是对群众用药安全负责,也是对企业和个人的发展负责。

▪ 内容来源 | 医药健康地方台(yiyaoguancha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