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中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和藤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钱陈钦、汪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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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纠纷投资医药
资讯来源:新华网广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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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中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和藤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钱陈钦、汪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05民初2194号 广州市和藤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钱陈钦、汪波: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广州市和藤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钱陈钦、汪波向原告支付人民币622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7年3月11日,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用于受让原告持有的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6%的股份75万股;二、被告广州市和藤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钱陈钦、汪波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三、被告广州市和藤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钱陈钦、汪波向原告支付原告为解决本案纠纷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人民币84500元;四、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7年8月11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 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新华网(网址www.gd.xinhuanet.com)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联系电话020-83005404。 二○一七 年 五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