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重磅消息!高新区出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政策十条,每年5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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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1-09-04





1.设立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专项经费。财政局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用于区内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培育工作。
2.给予资金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分年度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60%,第二年拨付奖励资金的40%);另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
3.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区级中小企业产业园,作为准规模工业企业孵化器。入驻企业或项目应在约定时间内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区级中小企业产业园管理运营方每推荐升规1家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园区管理运营方2万元。
4.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且连续5年在库的,给予自入库起为期5年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对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9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对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的奖励。
5.加强要素扶持力度。对入驻中小企业产业园且批准新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企业自入库起为期3年的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对于企业自行在高新区内购买生产性厂房的企业可享受厂房购置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行在区内租赁厂房的,可享受上述同等厂房租金。
6.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对上年度入库的工业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新招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的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不同,给予企业500-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每人在当年度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7.给予企业购置设备补贴。上年度已完工并纳入统计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其应用于生产而新购置设备给予补贴(单纯购置设备类除外),按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的8%分年度给予奖补(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50%,如企业第二年保持规上企业给予剩余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8.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引进培育配套生产型企业。经认定,如配套企业在约定时间内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且连续两年在库,一次性奖励该龙头企业10万元。
9.服务企业用足政策。在组织申报和兑现上级部门与区级有关扶持工业企业的项目及政策时,原则上优先推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强化工作部门激励。对超额完成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目标任务的镇处(含区属单位),每超额1户,给予2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由经发局商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省、市、区现有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对符合入库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由区内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在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企业应本着诚信原则申请政策扶持,如有欺诈行为,补贴奖励资金一律追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