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在2019年12月
发布了
《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项目管理分散
项目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
小科决定进行
修订
修订
修订
主要内容如下

1
原《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府〔2018〕73号)和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修订为“为促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府〔2018〕73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0年,市政府批准印发了《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作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其《办法》应以此为依据
2
原《办法》第三条“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包括人口健康与保障、教育类、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安全生产、科技拥军、农业农村以及软科学研究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资金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修订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包括人口健康与保障、教育类、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科技安全、安全生产、质量提升、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农业农村以及软科学研究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资金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为突出食品安全、科技安全、质量提升、科技动员、军民两用技术研究等领域的重要性,将其明确列入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
3
原《办法》第七条“社会发展项目可根据所涉及的领域设置相应的若干子计划,并授权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删除了“并授权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原《办法》第九条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推荐和立项后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推荐和立项后管理工作。”修订为“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业农村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工作。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工作,负责一般项目立项后的中期检查、变更、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市教育局:配合做好教育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工作,负责一般项目立项后的中期检查、变更、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
原《办法》第十四条“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评审。”修订为“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评审。”
原《办法》第十九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和评估验收等日常监理工作。”修订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和评估验收等日常监理工作。”
教育、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是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上述项目的评审、立项、管理统一纳入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有利于项目的集中管理和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
4
在原《办法》第十九条基础上,增加了“项目验收结题按照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资助金额低于5万元(含)的项目,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审查后结题。”
按照有关简化项目管理的规定和原则,对资助金额较小、项目目标比较简单明确的项目简化流程,尽量减少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
5
★ 修订后,原《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实施时间将作相应调整。
★ 增加第二十三条,对原《办法》予以废止
即日起至9月25日下午5:3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来电、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反馈
★ 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0756-2139396
★ 邮箱:zhskcjcgk@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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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