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海沧区2021年度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受理工作的公告

收藏
关键词: 生物受理公告关于医药
资讯来源:厦门生物医药港
发布时间: 2022-08-15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关于开展海沧区2021年度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受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海沧区引进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海沧区2021年度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将于8月15日起在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5日-8月30日(8月31日00:00系统关闭)


  二、申报方法


  具体详见附件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

  受理业务咨询电话:6891695

  技术支持:谢工15875571013、18870559800


  三、受理范围


  《海沧区引进生物与新医药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五条。


  1.适用对象

  在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人才。


  2.适用条件

  人才所在的企业工商登记和税收归属海沧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实现销售额增长20%以上;

  (2)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3)注册资金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新设立企业;

  (4)近3年连续被认定为海沧区纳税大户的企业。


  3.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以下个人所得税奖励:五年内,前三年每年按个人所得税海沧区分成部分的50%、后两年按20%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由申请人本人填报申请;所在企业负责初核申请人条件。

  1.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2.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

  (3)2021年度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年度汇缴后)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任职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或职称证书及评审表(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等能证明个人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企业或人才还需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五、注意事项


  1.人才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人才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2.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3.《办法》“适用条件”中(2)(3)需提供验资报告。

  4.《办法》“适用对象”中“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以上”,在此次2021年度申报中是指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已在企业任职。

  5.《办法》“适用条件”中“新设企业”指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海沧工商注册并交纳税收的企业。

  6.管理人员职务名称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所在企业需另外提供组织结构图并予以证明,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由区委人才办认定。

  7.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受理电话:6891695

  区委人才办政策咨询电话:6893905


  附件:

  1.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个人账户)

  2.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公司或单位账户)


  海沧区委人才办

  海沧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温馨提示

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点击 阅读原文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