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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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火灾通知关于
资讯来源:科创闵行
发布时间: 2020-11-02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今年以来,本市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381起,造成20人死亡,火灾起数、亡人数均已超过前3年总和,呈现密集爆发态势。8月至今,本市连续发生“8.7”静安区永兴路一高层综合楼亡4人、“9.22”宝山区汶水路一村民住宅亡5人、“10.10”浦东新区塘桥新路一沿街商铺亡3人伤2人等3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累计造成12人死亡,均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故障引发。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销售和使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

  二、严禁违规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大于48V。

  三、严禁在营业场所内违规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严禁外卖、快递网点、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五、严禁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六、自觉使用具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充电设施进行充电。

  七、各单位应当结合场地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集中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顶部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水喷淋装置,并配置灭火器材。充电设施应具有安全保障措施。

  八、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开展巡查检查,做好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教育。

  对违反本通告禁止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拨打举报电话(联系电话:96119)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

  特此通告。

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标语

1、楼道不停车  电瓶不进屋

2、楼道停放充电有风险   飞线入室充电酿恶果  

3、电动自行车购买需谨慎  “非标”产品高危致风险

4、电池“超期服役”高风险   定期维修更换保平安

5、购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 违法擅自加装改造致风险

6、假冒伪劣电瓶易爆燃    引发火灾百秒破千度

7、电瓶室内充电风险大  爆燃酿成火灾事故多

8、电动自行车—楼道停放充电违法又风险

9、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安全 违法停放充电风险

10、电动自行车—连续充电有风险   引发火灾烧一片


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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