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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二、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二)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建设一批综合性战略科技力量,加快组建和运行国家实验室,支持设立高水平研究机构,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发展基础学科和前沿交叉学科。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跨前参与基础研究,支持建立龙头企业牵头、多方参与的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院,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
(三)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对优秀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落实基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引领,落实卓越制造人才提升工程;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方式,落实开放便利的出入境和工作许可等政策,实施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改革,落实境外和海外回流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更有吸引力的国内人才集聚政策,加大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落户、安居等政策。加大重点产业人才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上海科创办、各区政府)
三、培育创新产业集群
(二)提升三大产业影响力。加快实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上海方案”。增强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前瞻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布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生物医药产业链协同水平,推动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的建设,依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推广合同研发及生产等组织模式,探索合作共赢的产业联动发展机制,构建“张江研发+上海制造”联动发展新格局。促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实体经济,提升基础创新能力,突破底层技术,布局一批高能级平台,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放大人工智能“赋能百业”的效应,更好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价值。布局一批面向未来的先导产业,加强科技攻关与前瞻布局谋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药品监管局、上海科创办、各区政府)
(三)打造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信息通信和新材料等若干特色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强化数字技术系统集成、整体应用,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打造“张江在线”、“长阳秀带”等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能力和产业比重,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为重点,实施技术创新攻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扩大,加快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网联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提升高端装备产业自主研发、制造与系统集成能力,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系统、成套装备和关键技术装备。加强航空航天技术攻关和配套能力建设,推进民用航空航天产品产业化、系列化发展。推进通信和网络产业,着力发展新一代IP网络、通信设备制造、5G行业终端、物联网等。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约化、高端化和绿色化发展,重点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和关键战略材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科创办、各区政府)
(四)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落实好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技术转让减免税等制度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集成电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项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落实本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措施,鼓励和扶持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新材料等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发挥国资收益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保持年均合理增长,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在股权激励、薪酬分配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释放国企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深化支持科创机构进口研发用品便利化措施、开展研发业务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保税监管试点等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上海科创办、上海海关)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一定年限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主动公开许可试点。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权下放,探索技术合同登记告知承诺制。促进技术市场要素资源融通,发挥上海技术交易所、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中国工程院院士成果转化中心的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为各类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促进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使其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委、上海科创办、各区政府)
四、加大开放创新合作力度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三)推进园区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技术赋能园区建设,通过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服务再造,建设智慧园区。支持园区在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加强数字资源整合,提升数字化水平。鼓励各类主体在园区投资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园区实现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科创办、各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管理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园区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将园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园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理顺园区管理机构与各方职责关系。鼓励各园区立足产业定位和资源优势,创建各具亮点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基地),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和协同发展。(责任单位:上海科创办、市科委、各区政府)
(二)实施动态管理。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园区的指导,健全园区评价机制,对接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高新区统计和绩效评价。建立园区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价结果好的园区予以表扬,将发展质量好的园区优先纳入高新区;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园区予以警告,将整改不力的园区从高新区退出。(责任单位:上海科创办、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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