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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我市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2年6月3日至15日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对有关环境声源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在晚20:00至次日早6:00、白天12:00至14:00时间段,禁止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以免影响备考学生和居民休息。
二、6月7日至10日,6月13日至15日,中、高考期间,渣土、商砼运输禁止途经禹城一中、综合高中等考点周边路段,考点周围500米内的建筑工地及其他噪音污染的作业单位须全天24小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及早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三、市区内所有商超门店、摊点一律停止使用产生噪声的音响、喇叭等设备,禁止使用车载喇叭做宣传或招揽顾客。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并扣押有关设备器材。
四、市区范围内的休闲广场、娱乐场所夜间(晚20:00—次日6:00)禁止播放音乐,禁止举行广场舞、吹拉弹唱等休闲活动,市民外出应保持静音娱乐、文明休闲,自觉抵制各类噪音扰民行为。
五、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和露天烧烤;禁止各类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商贩在考点周围500米内散发广告、宣传招生等活动。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我局将依法查处,从严从重处罚。
禁噪投诉热线:0534—7264336
特此通告
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