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依开蒙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健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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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依开蒙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健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06民初11389号 江西健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依开蒙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健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116500元及其违约金;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9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钟腾 020-8300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