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疫情防控违法典型案例,药店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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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
资讯来源:21世纪药店
发布时间: 2021-08-05

自7月20日江苏疫情突发以来,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哨点”,各地监管部门开始了加强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在这十个典型案例中,涉未明码标价、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营无合格证明或无合法来源商品等违法行为。其中药店四起,还有医械生产企业、百货公司各一起,直播带货一起,食品经营企业三起,除了涉及食品的三起之外,以下七起案例都涉及到口罩等防疫物资



案例1

南京益寿药店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8月1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45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对南京益寿药店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防疫面罩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汤某红涉嫌无照经营无合法来源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用口罩案

 

2021年8月4日,苏州市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辖区内一抖音直播平台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小情叙、钟南、可赛克、康晴医疗等品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20万余只(其中95000余只口罩为未标注厂名、厂址和执行标准的“三无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口罩的进货来源。经执法人员当场扫码查验,部分口罩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与扫码查验的不一致,另有部分口罩未标注生产日期。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3

徐州敬泰药店涉嫌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2021年7月22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徐州敬泰药店经营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抽检,经检验发现其产品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经初步调查,该药店共销售该批次的口罩16000只。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4

江苏鑫弘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案

 

2021年7月22日,盐城市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发现江苏鑫弘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21日生产了50000只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平面挂耳型1×10只,生产日期2020年6月21日),生产成本为0.16元/只,同期同品种的销售价格为0.012元/只,未销售,货值金额600元。上述口罩经抽样检验结论为: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技术要求≥90,检验检测结果为74.53),被判定为不合格。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厂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口罩库存。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南京康达药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7月2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京康达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营业货架上陈列的某医用外科口罩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完整且未附说明书,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药店停止销售上述口罩。该药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6

南京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7月30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京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某医用外科口罩最小独立销售包装内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药店进货查验时也未索取上述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发现,该药店营业货架上陈列的无菌敷贴已超过其使用期限,该局立即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该药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7

南京市鼓楼区利让郡百货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7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时发现,南京市鼓楼区利让郡百货店在销售“一次性儿童口罩”商品时未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