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又一家IVD企业终止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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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IVDIPO
资讯来源:医业观察
发布时间: 2023-02-24

有观点,有态度

这是医业观察的第1700-2期文章


本文节选自投行业务资讯

2023年2月17日,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翰生物”) 是一家专注于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拥有包括诊断仪器、试剂及生物原材料在内的产品线,建立了快速诊断、液相芯片和生物原材料三个技术平台。公司为建立和维护市场和渠道的优势与价值,也从事部分非自有的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
公司及公司的产品获评或入选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与科研项目,包括获评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第一年)、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以及入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浙江省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和浙江省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等。

从2020年初开始,随着新冠病毒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一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的需求激增。公司基于自身快速诊断技术平台, 迅速研发并量产与新冠检测相关的试剂,包括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及新冠中和抗体检测试剂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自有新冠检测试剂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63.66万元、83,278.74万元和18,543.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19%、72.00%和52.45%; 受新冠检测试剂收入快速提升的影响,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297.39% 与此同时,新冠检测产品的市场价格受新冠疫情局势、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杭州丽珠直接持有本公司46.65%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周旭一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丽珠58.50%的股权,并直接持有发行人6.10%的股份;周旭一的配偶陈珏华直接持有发行人7.83%的股份。周旭一与陈珏华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60.58%的股份。因此,周旭一、陈珏华夫妇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867.4393万股(本次公司A股发行将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营业收入分别为 35,092.19万元、30,082.18万元、 115,660.02万元 和35,357.26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4,479.50万元、2,940.58万元、 31,116.39万元 和5,032.14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 分别为2,476.16万元、3,084.31万元、5,561.38万元和2,579.35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6%、10.25%、4.81%和7.30%。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87%。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1.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2022年1-6月,发行人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大幅下滑,经年化处理后同比下降55.47%。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发行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63.66万元、83,278.74万元和18,543.40万元,销售单价分别为13.75元/人份、7.79元/人份和4.38元/人份。
(2)报告期内,发行人感染类检测试剂中HBP试剂、PCT试剂等部分核心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滑。
(3)2020年以来,发行人免疫分析仪收入持续下滑,2021年、2022年1-6月收入同比下滑38.01%、42.65%。
(4)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产品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
(5)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33.47%、38.22%、26.02%,主要系因公司产品中感染类检测试剂占比较高,该类疾病为秋冬及冬春换季时间高发。

请发行人:

(1)披露2022年1-6月新冠检测产品生产经营与2021年1-6月同期数据对比,分析业绩变动情况。
(2)结合境外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新冠检测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波动情况,说明2022年1-6月新冠检测产品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发行人针对新冠产品业绩下滑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4)说明HBP试剂、PCT试剂等感染类检测试剂产品单价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单价进一步下滑风险,对感染类产品收入的具体影响。
(5)说明免疫分析仪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6)说明代理业务整体收入规模下降的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7)说明发行人未来业务规划、发展重点、预计业绩增长点,业绩新增长点能否抵销新冠产品收入下滑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具备成长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8)结合11-12月客户下单情况、平均交付周期、与其他月份交付周期的差异情况及原因、12月主要订单下单及收入确认时点,说明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的合理性,以及2022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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