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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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通知基金通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资讯来源: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 订阅账号
  
          发布时间:
          2021-09-16
   
 
*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的,属于有效期内的小微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 
      
      
      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要求;入库企业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沪科规〔2018〕10号)的有关要求。 
      
      
      2、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申报企业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 
      
     
    
   
   
    
     
     
      
      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的贴息资助。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 
      。 
      
      
      
      1、申报入口: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网址: 
      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 
      ),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网上申报: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及附件上传; 
      
      
      3、材料审核:企业收到“审核短信”后根据受理部门提示完善相关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期末的电子缴税凭证、上年度期末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单扫描件; 
      
      
      
      (4)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 
      
      
      (5)每笔贷款请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及还本付息凭证扫描件(注:每一笔贷款的相关材料形成一个压缩文件包,如有多笔贷款,需分多个压缩包,并按照申报表所填顺序编号上传)。 
      
      
      附件电子材料涉及系统审核,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要求清晰可辨。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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