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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

近日,烟台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多项违法违规问题:
1.建立支出明细,但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列入安全费用;
2.现场5台气体报警探头,未提供报警探头检测证明;
3.贮液罐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中毒,佩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
4.蒸发冷凝器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中毒,佩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
5.贮液器安全阀泄放口以及氨液分离器安全阀泄放口不能满足高于周围50米内建筑物的屋脊5米;
6.蒸发冷凝器未设置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执法人员向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公司上述行为2、3、4、5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5.13 c、第5.12 h)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决定对该单位给与处人民币72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步,区应急管理分局将坚持以最严肃的工作态度、最严格的执法标准,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守住全区安全生产底线。
供稿单位:区应急管理分局
供稿人:刘荣寅
审核人:丛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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