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增强封闭运行意识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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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德州禹城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关于切实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增强封闭运行意识的提醒函



区内各企业:

疫情防控只有执行政策最彻底、管理标准最严格,落实措施最精细,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影响,才能在当前疫情密集频发的情况下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不误。
鉴于我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和充满不确定性,为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封闭运行意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提醒如下:
一、切实增强企业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既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责任,也要承担落实责任,各企业负责人、企业内分管疫情防控的负责人、车间班组长、一线职工要逐级依次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明确双方疫情防控责任,规范职工疫情防控行为,将责任细化到职工管理全环节、运行管理全流程。
二、切实增强企业封闭运行意识。企业一旦有明确疫情将会对正常生产运行带来最直接冲击,即使存在隐患也会导致企业运行非常不便。最大程度的消除这种隐患,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封闭运行管理。鼓励倡导企业封闭运行管理,特别是员工多的企业要尽可能减少员工通勤,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周一到周五食宿在厂,周六周日正常通勤;对于企业能够满足职工周一至周五食宿在厂的,职工暂时出厂或有通勤意愿的,职工出具申请书或者承诺书,企业同意后离厂或者通勤;对于确实无法实现封闭管理的,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职工“两点一线”。
三、切实落实增强封闭运行能力。企业能够封闭运行管理,是对企业运行管理的检验,更是企业经营实力的象征。企业要制定封闭运行工作方案,切实保障职工住宿休息条件、充分保障职工生活起居,提前备齐充足基本生活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充分考虑职工就医就诊等需求,为职工封闭运行提供最大程度的生活保障。



德州高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