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区落实第五批集采,多个省级集采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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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并
资讯来源:医药魔方Info
发布时间: 2021-09-04


第五批集采已过2个多月,各省也将陆续发文落实中选结果。江苏、安徽、黑龙江、江西、海南、辽宁、吉林、山西、甘肃等省份均已发文开展集采品种挂网工作,其中河南、西藏、新疆、河北等省明确正式执行时间:


河北: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

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10月1日,全面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下一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

河南:4品种继续执行省采结果

8月31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重庆药品采购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五批国采中选品种和重庆药品采购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五批国采中选品种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兰索拉唑、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1.5ml:0.075mg;5ml:0.25mg)、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8-24 Ve)继续执行省集采结果,省集采采购协议期满后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国采结果。

西藏: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一同执行,2品种优先执行联盟采结果

按照《“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CLM-YP2020-1)“当采购周期内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与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重叠时,第一年执行联合采购地区中选结果,第二年续约时再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的相关规定,“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硫辛酸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无菌粉末)先执行“六省二区”的中选结果,待本采购周期“六省二区”中选结果执行完毕后,第二年再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新疆:8月30日前将30%预付周转金拨付到位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的62个品种与重庆联盟公布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的常用药、短缺药共41个品种,将共同于9月15日在新疆执行中选结果。全区所有参与集采的医药机构须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明确采购预算,8月30日前将30%预付周转金拨付到位;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于9月10日前将中选产品运输至各地配送企业库房,9月15日前医药机构要将中选产品采购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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