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活跃 | 广州涉外案件激增,港占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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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作
资讯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发布时间: 2020-08-05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广东南沙自贸区法院自2019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广州市范围内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五个区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131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归口案件),审结1331件,超过集中管辖前三年受理涉外案件总数的20倍。其中又以涉香港案件数量最为集中,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1%。案件数量激增体现出广州地区涉外经济活动活跃程度的快速增强,也意味着更多涉外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南沙自贸区法院按照三地诉讼程序对同一案例进行模拟庭审。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实施。随着大湾区建设的持续深入和跨境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相关法律纠纷也逐步增加。南沙自贸区法院立足「三区一中心」区位优势,坚持法治先行、宽容谦抑和审慎介入的理念,创新涉外审判机制,致力于为自贸区、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案件同比增长50倍


从案件类型看,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案由分布于商事合同、金融类、公司股权、房产类、知产类等各个领域。其中,涉外商事案件444件、占39.1%;涉金融类案件309件、占27.2%。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76件,占6.7%;涉航空旅客、货物、国际货物买卖、进出口押汇等新类型商事案件占1.76%,涉案金额645万元。


从涉及国家地区看,案件涉及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伊朗、日本、英国、印度尼西亚等40多个国家及地区。其中又以涉香港案件数量最为集中,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1%。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近50倍。


创新三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审理渠道


自挂牌成立以来,南沙自贸区法院便着手于深化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拓展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渠道,截至目前已率先开展证据开示、属实申述、委托当事人送达、律师调查令、交叉询问等五项诉讼规则对接探索。创新三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在全国率先聘任港澳陪审员、港澳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港澳专家咨询委员。连续两年邀请粤港澳三地法官、律师、专家学者开展大湾区比较模拟庭审,按照三地诉讼程序对同一案例进行模拟庭审,打造粤港澳三地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