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意见》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在线教育,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
二是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道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
三是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
四是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支持,研究进一步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完善劳动保障政策,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评估,注重宣传引导,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扩大国内需求,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
来源 | 新华社

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
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受到影响,新型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了国内消费恢复,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但也要看到,新型消费领域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监管规范滞后等突出短板和问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规范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促进新型消费蓬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针对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加强新装备新设备生产应用,优化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打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创新经济治理模式,系统性优化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各类新型消费市场主体,提升新型消费竞争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型消费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和政策支撑。
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通过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四)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健身等体育消费新业态。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培育打造5G条件下更高技术格式、更新应用场景、更美视听体验的高新视频新业态,形成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一流平台企业和物流供应链企业。充分依托新型消费带动传统商品市场拓展对外贸易、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申报流程。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降低物流成本,构建营销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打造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加快建设千兆城市。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加大相关设施安全保障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在新兴城市、重点乡镇和中西部地区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农产品分拨、包装、预冷等集配装备和分拨仓、前置仓等仓储设施建设。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广电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加大整合开发力度,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规划建设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深化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加快规划建设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规范行业发展。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原则,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型消费发展,促进相关综合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进一步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更好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金融服务。深化政银企合作,拓展新型消费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新型消费领域相关企业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与新型消费相关的支付环境,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推动银行卡、移动支付在便民消费领域广泛应用。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生产要素向更具前景、更具活力的新型消费领域转移和集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参保率。坚持失业保险基金优先保生活,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多措并举,加快构建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快研究制定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聚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强化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政策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良性发展的舆论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扩大国内需求,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来源:中国改革报
延伸阅读
工信部介绍《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

9月2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高杲、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一级巡视员李颖、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出席吹风会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一级巡视员李颖答记者问文字实录。
请问李司长一个问题,疫情期间我们看到在线教育和网络医疗蓬勃发展,我们想问一下,近几年我们在新型信息消费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未来还会有哪些措施?

谢谢。应该说,信息消费是新型消费的重要内容,我们部自2013年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这些年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特别是近三年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我们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印发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遴选了15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形成了示范带动作用。这里面我想简单再给大家解释一下,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消费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的扩展。从原来的“信息的消费”,扩展到了“信息+消费”,什么意思呢?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消费在不断地扩大之外,还带动了很多其他的更广阔的新型消费。比如像电子商务,也是扩展的结果,我们买很多的生活物品,本身并不是信息的消费,但它通过网络购物,就从信息的消费导入了一个更加广阔的新型消费形态。所以,我想政策的引导还应该跟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跟老百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相向而行,顺应发展的需要。
第二,加快提升产业供给水平。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主要职能是推动产业和技术的发展。这些年的发展,我们有非常深刻的体会,现在的产业发展要跟着需求牵引,所以从2013年开始,我们联合发改委牵头做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这体现了真正以市场为核心、以需求牵引,更加的贴近市场和贴近需求。我们面向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信息消费等重点领域,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相应的场景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连续三年,遴选出了286个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进行推广,培育信息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这里还有很多非常典型的案例,我这里不细说了,但是有一些比较代表性的信息消费的典型应用,一个就是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人力资源远程办公新模式,还有基于AI+大数据构建的个性化在线教育平台,在这次疫情期间都是比较典型的。
第三,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对APP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信用服务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基于市场主体信用的量化评价和分级分类的管理制度。
目前,信息消费已成为有效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疫情期间,在线教育、网络医疗、直播电商等信息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构建信息消费的大市场,进一步加大力度,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共同发力,构建双循环发展的新格局。新格局也给我们一个更大的信息消费创新发展的机会。
一是推动新一代信息产业的发展。中央深改委在6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是面向信息化、信息消费广大需求发展的趋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我们也将面向“十四五”积极策划、提升产业供给能力,以高品质的供给激发民众的消费意向。
二是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的消费领域融合,加快发展“信息+消费”,培育各类新模式、新业态。
三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银发族等群体,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普及移动支付、网络安全等信息知识,营造“会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氛围。
我先跟大家交流这么多,如果还有需要的,我们可以再进一步交流。谢谢。
刚刚提到5G是推动新消费的重要基建,请问目前5G规模商用的部署情况怎么样,为加快5G规模商用,还将加快出台哪些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一级巡视员李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5G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国已建设开通5G基站超50万个。5G用户不断增长,累计终端连接数已超过1个亿。5G应用不断丰富,覆盖工业、医疗、媒体、交通等多个领域。
一是稳步推进网络建设。积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独立组网建设,加大共建共享力度,努力构建高质量、经济高效的5G网络。
二是大力推动应用探索。推动运营企业从网络建设、业务模式到经营理念的转型,满足从2C向2B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应用场景。继续大力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打造示范应用标杆。
三是鼓励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不断完善5G网络建设、安全保障、应用推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支持举措落地落实,为5G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深入开展技术研发。持续推动芯片、仪表等产业链各环节的研发,促进5G基站设备优化升级,开展毫米波技术研发试验。同时,加强6G发展方向及关键技术研究。
五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累5G发展经验,并与各国政府、产业界深化合作,共同打造开放产业生态,推动5G更好更快发展。
来源:中国网
来源: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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