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手续等有关事项办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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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的通知通知关于
资讯来源:舟山人社
发布时间: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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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理顺社保业务经办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为当月收上月模式,现就退休手续、单位参保中断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原来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调整为次月社保费到账后办理,并补发一个月养老金。

(二)参保单位办理单位职工当月中断的,需在次月办理相应手续。

(三)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5日

温馨提醒

退休办理时间调整不影响退休人员待遇享受;

自谋职业者参保人员当月中断当月办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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