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医疗保障法》还远吗?
医保领域即将有法可依。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发布公告,就其研究起草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速度够快的,”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医疗保障法位于‘预备审议项目’中,本来不在立法规划里,属于新加进去的内容,说明国家对于医疗保障这块的重视程度很高,立法速度也有所加快。”
官网截图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
医保法治建设在不断加强
征求意见稿共70条,分为总则、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
其中,总则中明确了,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
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医疗保障法》的出台不远了。事实上,呼吁在医保领域进行立法的声音由来已久。
据报道,2020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制定医疗保障法的议案。
新冠疫情期间,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多项应急性政策文件。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华颖在《光明日报》上撰文指出,该举动意义重大,但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医疗保障法治尚不健全,具有加强医保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据悉,现行法律中与医保直接相关的仅有《社会保险法》,其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但内容不全,且主要是原则性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6号建议时也明确,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整体无法可依的必然选择。
为此,其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地方部门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初步草拟了《医疗保障法(建议稿)》。
作为法律,医疗保障法在集采、
基金使用等方面均有所规定
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的4天前,6月11日,国家医保局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将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为医疗保障领域的行政处罚程序提供了依据。
2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则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北京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李扬告诉“医学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医疗保障法》在我国的法律位阶中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都为《医疗保障法》的有效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处罚程序》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对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做了相关规定,《监管条例》的重点在于基金监管,这二者都是围绕捂紧医保基金的“钱袋子”而“做功课”,但《医疗保障法》涉及医保领域的方方面面,在鼓励发展商保、确定集采常态化、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基调的明确。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骗取医保基金的处罚力度被进一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行为的,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对社会担忧带量采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制度化的“托底”,要求中标的医药企业应当保障药品、医用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了六大类不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也规定:“遇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此外,其还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考核机制,确定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指导、检查、成本调查和考核。
“医疗保障是重要国策,本就需要立法支持”,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贺滨说,“其次,医保基金长期存在大量浪费和不规范使用,亟需规范,医保局要对医疗行业进行包括医疗反腐在内的强化整肃,《医疗保障法》等这一套‘组合拳’无疑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田为
校对:臧恒佳
责编:郑华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