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税务局有关要求,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时间及待遇享受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广大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由个人自主申报模式进行缴纳:
微信直接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入小程序进行缴费;
打开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模块进行缴费;
微信、支付宝扫描邮储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进行缴费;
通过邮储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网点柜面缴纳或手机银行APP进行缴纳;
通过银联云闪付、爱山东APP、电子税务局,以及邮储银行POS、建行裕农通、农商行农金通等移动终端机缴费。
三、注意事项
新参保或中断后未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居民,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通过以上方式缴纳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居民还可通过线上渠道为孩子、老人等其他人代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前,请仔细确认缴费年度、缴费金额是否正确。
特此公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内容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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