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和市医保局等6个部门印发《南昌市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方案》,明确对我市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给予财政补助,力争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
服务对象方面
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是具有南昌户籍;2是年满16周岁;3是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4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包含此三类的多重残疾人);5是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服务形式方面
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全日制托养等三种服务形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服务。
审核程序方面
按照自愿原则,对困难重度失能残疾对象,实行“户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和公示公告、县(区)民政和残联备案”的制度,对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全日制托养服务对象,逐级分类审核审批。
补助标准方面
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按不低于6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提供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服务的机构和亲属、邻里补助;在机构接受日间照料服务的,按照实际托养天数给予60元每人每天的托养补贴;在机构接受全日制托养服务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标准给予机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