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些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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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道路须知条例
资讯来源:潍坊高新区发布
发布时间: 2021-03-01




2020年12月4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




解决人、车、路矛盾

和交通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城乡道路建设持续加快。截至2018年,全市道路通车里程达到26269.1公里,居全省第二位。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63.8万辆、机动车驾驶人342.6万多人,人、车、路矛盾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越来越大,制定《条例》非常必要和迫切。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基层立法调研和座谈交流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不及时申报,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不报废,重(大)型车辆、摩托车夜晚在城区高速行驶、噪声严重等几个方面。


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规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驾驶证发放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补齐了信息短板,提升了管理效能。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申报不及时、不真实,交通违法信息难以及时告知;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不报废,继续上路行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不主动申报、继续驾驶车辆等问题在我市较为突出,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隐患。对此,《条例》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积极提交登记、变更、注销材料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报送重点车辆驾驶人信息以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及时申请注销驾驶证的主动作为义务,强化了制度约束。




条例内容



补齐交通制度漏洞
简化小事故处理程序

《条例》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六十三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城市交通有序化、智慧化、高效化、便民化管理规则,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划清各交通参与方权利义务,补齐交通制度漏洞,简化小事故处理程序,为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注重解决民生问题。随着车辆增多,“停车难”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涉及群众的生活品质。《条例》有针对性地作了三个方面规定来缓解这一问题,一是规定对停车泊位不足的街区,交警部门可以施划非主干道路停车泊位,并可以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提高泊位使用效率;二是规定在免费的公用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充分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共性,以解决“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难题;三是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学生。

注重源头治堵。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城市道路极易因大型建筑物和建筑群过密、过高、规划位置不合理等原因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了城市品质。《条例》从源头出发解决问题,形成从前期编制详细规划阶段征求有关部门交通影响方面意见,到具体出让或者划拨土地前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再到大型建筑改变用途前征求交通影响方面意见的全方位道路交通影响评价体系。

注重解决新发问题。当前,一些机动三轮车、机动四轮车和摩托车因制度漏洞,在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上路行驶且无法上牌监管,极易因质量问题或肆意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面对这一新出现的难点问题,《条例》对这类车辆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强调对这类车辆,市政府有权划定禁行路段禁止行驶,引导少购、不购这类不达标车辆,逐步实现其替代和淘汰。

注重机制创新。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每家每户,出行中难免发生小的事故和摩擦,快速合理解决这些小问题,既能节约社会资源,也能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条例》一是规定对发生的小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可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提高处理效率;二是明确家禽、家畜及宠物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看管,确定了相关责任人,提高公平性;三是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和事故时,可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对车辆属性进行认定,节约大量社会资源;四是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建立了有奖举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毒驾行为报告、快递外卖车辆规范管理等制度。




部门行动




严查三轮车

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由于简单易学、成本较低、驾驶方便等原因,三轮车、四轮车受到不少人青睐,但由于这些驾驶员很多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交通意识淡薄,闯红灯、无证驾驶、逆行、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问题愈加突出,给城市交通带来混乱,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呈快速上升态势。


《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潍坊交警将在全市严查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是无牌、逆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保持路面常态严管态势。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点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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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欣然
来源:潍坊公安交警融媒体中心
潍坊高新区发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