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解决人、车、路矛盾
和交通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城乡道路建设持续加快。截至2018年,全市道路通车里程达到26269.1公里,居全省第二位。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63.8万辆、机动车驾驶人342.6万多人,人、车、路矛盾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越来越大,制定《条例》非常必要和迫切。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基层立法调研和座谈交流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不及时申报,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不报废,重(大)型车辆、摩托车夜晚在城区高速行驶、噪声严重等几个方面。
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规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驾驶证发放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补齐了信息短板,提升了管理效能。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申报不及时、不真实,交通违法信息难以及时告知;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不报废,继续上路行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不主动申报、继续驾驶车辆等问题在我市较为突出,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隐患。对此,《条例》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积极提交登记、变更、注销材料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报送重点车辆驾驶人信息以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及时申请注销驾驶证的主动作为义务,强化了制度约束。
条例内容
部门行动
严查三轮车
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由于简单易学、成本较低、驾驶方便等原因,三轮车、四轮车受到不少人青睐,但由于这些驾驶员很多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交通意识淡薄,闯红灯、无证驾驶、逆行、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问题愈加突出,给城市交通带来混乱,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呈快速上升态势。
《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潍坊交警将在全市严查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是无牌、逆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保持路面常态严管态势。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点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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