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全球化过程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一直是各国获取创新资源、实现关键领域突破的重要途径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强调:“加强对关系根本和全局的科学问题的研究部署,在关键领域下大功夫,做出战略性安排。”当前,只有掌握我国在重点领域的关键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
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政策文本主要有两类:一是从科技创新与行业发展的角度,各部门在政策文件中提及的国际科技合作需求;二是国家国际科技合作战略(规划)中提及的重点合作领域。这两个角度的政策文件,在指导国际科技合作中发挥着引导、推动和协调作用。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一方面从政策分析视角,分析国家、部门层面的科技创新政策中的国际合作内容,将分散的国际合作需求进行系统梳理;另一方面从政策建议视角,提出未来需统筹布局的国际合作重点领域和研究方向,以为“十四五”及中长期国际科技合作战略、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文献分析表明,当前学者主要从领域、计划/项目、平台等中观层面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出发,分析我国国际合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政策研究方面,张志强梳理了相关国际组织和资助机构在地球科学领域的布局重点,给出了该领域的优先研究方向;姜秉国研究了我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重点并给出政策建议;刘云等在研究国家创新体系的国际化发展时,提到了国际合作领域的变化。计划/项目方面,霍宏伟等基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数据,研究了与G20成员国的领域合作信息,将其划分为信息科学技术、工程与技术、地球科学等11个领域;王晓迪等基于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情况,分析了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趋势;南方等研究了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框架下,中欧科技创新合作领域和管理模式。合作平台方面,程长林从建立联合研究平台的角度,分析了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现状和趋势。总体来看,当前尚未有学者从科技创新、行业发展政策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我国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的需求和布局。

2001年,我国第一个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发布,标志着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在战略层面提上议事日程。程如烟总结了改革开放至“十二五”中期,我国国际合作政策重点和优先领域的变迁(见表1前三个阶段)。本文结合《“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等文件,补充分析了自2008年以来,我国国际合作的重点合作领域,形成完整的表1。
对各阶段我国国际合作专门政策的分析显示,政策中提出的合作领域需求往往比较宽泛,对于指导国家间合作、编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引导科研院所和研究人员开展国际合作指导性不够。

文献计量分析,是开展领域布局研究和趋势预测的主要方法。2014年起,中国科学院与科睿唯安基于大数据和文献计量的方法,评估了世界主要国家在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和新兴前沿,指出我国在相关学科领域的优势和不足。中国工程院与科睿唯安联合发布了《全球工程前沿2018》,将工程领域划分为机械与运载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等9个学科领域,同时研究了工程领域的国家布局、合作态势及发展趋势。此外,张子靖等基于语义分析和数据挖掘方法,研究了外交新闻中的国际科技合作信息。



研究从国际合作政策在科技创新政策中的分布、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的不同类型,以及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的领域分布三个角度,对政策文件中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及其要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对96份政策文件中主题词的统计和分析显示,我国科技创新和行业发展规划文件/文种类型,可分为规划、行动计划等6大类。如表3所示,科技政策以“规划”类居多(占比76%),即科技政策多以实施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类政策的形式出现。
“十三五”时期,国际科技合作专门的政策文件虽仅有2份,但上述6大类96份文件中,均有国际科技合作相关主题词(见图2)。总体来看,规划中的国际合作主题占比,远大于其他类型的政策文件(见图2a)。其次是纲要类和行动计划类政策中提及的国际合作主题词频较高(见图2b)。
从政策主体角度分析各部门对国际科技合作的布局情况(见表5)。国务院、科技部以及工信部在规划和设计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占比68.9%);其次是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占比19.3%);其余各部门布局国际合作较少。


作者:任孝平1、杨云1、李子愚1、杨帆2
1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国际部
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科情智库,原载于《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20年12月第35卷第12期(总第4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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