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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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13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精神,自2020年9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式实现省级统筹。根据统筹意见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2. 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 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
2. 线上途径: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等。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灵活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劳动者的就业状态进行核实。
1. 灵活就业人员跨地区参保的,应结清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欠费。
2. 灵活就业人员至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3. 2020年8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可以继续参保缴费;2020年9月1日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变更的,按新规定办理。
来源:宿迁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