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国内局部地区持续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市外来人到达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街道、社区(村)、单位、宾馆或通过“日照全民防疫信息填报”小程序主动报备,并按要求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一、市外入返经开区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区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并落实“5天3检”。疫情重点地区地级市返回人员抵达后前3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场所。
二、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对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三、市外返区的高风险岗位人员,须严格报备,如脱离工作岗位未满7天,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至脱离工作岗位满7天,并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四、市外入返经开区人员如不及时报备,不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日照市全民防疫信息填报二维码
交替用不同手机隐匿行程
2人被刑事立案侦查
“余杭公安”公众号11日发布警情通报:
2022年10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发现一例省外来杭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查,该阳性感染者未某某和闫某某于当日驾车从余杭区某高速检查站进入杭州。期间,该二人拒不配合防疫措施 ,通过交替使用不同手机隐匿行程,并在高速检查站接受防疫检查时故意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活动轨迹。
未某某、闫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对该二人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责任。

故意隐瞒行程信息
一感染者被立案侦查
10月12日凌晨,四川省雅安市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11日,接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某某(男,27岁,10月10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隐瞒行程,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重大风险的情况通报后,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依法受理调查。经查:男子李某某10月4日从新疆出发,于10月7日晚返回雅安市名山区后,故意隐瞒行程信息,未执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措施,也未按规定进行隔离,擅自外出活动,进入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地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对李某某采取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翻护栏回家
2人被立案侦查
据“平安利州”公众号,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2年10月8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接到报警称:崔某某、李某某租车从外地返回,未执行“入川即检”等疫情管控措施回家,后核酸检测为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经调查:2022年10月5日,崔某某(男,60岁,利州区人)和李某某(系崔某某之子)二人租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广元,在兰海高速公路广元某段下车,翻越护栏步行回到家中,10月6日向村委会报备,后在管控中崔某某核酸检测呈阳性,10月8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造成该村200余人被封控管理。
崔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二人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货车司机隐瞒外省行程轨迹
被立案侦查
据“吕梁公安”公众号,山西吕梁汾阳市公安局10日发布警情通报:
10月9日,汾阳市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一名省外输入新冠肺炎病毒初筛阳性人员。
经查:10月5日,姚某平(男,50岁,货运司机)驾驶大货车从外省出发,8日9时许,在吕梁境内驶离青银高速。在高速出口接受检查时,其故意隐瞒在外省的行程轨迹,主观逃避外省入吕第一落点核酸检测要求;当日返汾后,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且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局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接受流调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
一阳性女子被立案侦查
“日照经开区视频号”上新啦

来源: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中国新闻网、余杭公安、平安利州、吕梁公安、警民直通车上海
编辑:郭 慧
审核:田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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