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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9月18日市区试鸣防空
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增强全民防空与防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性能,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9月18日为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9分市区试验鸣放防空警报,请保持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至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至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一长声至3分钟。
特此公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