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济南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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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告
资讯来源:济南高新区生命科学城
发布时间: 2022-07-22

安全生产要牢记

7月20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9个部门联合出台《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举报办理、举报奖励、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房屋市政、城镇燃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煤矿、油气管道、火灾隐患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并具体规定了300项举报奖励情形。同时,《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并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吹哨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履行“吹哨人”举报奖励职责,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

《举报奖励办法》按照附件《济南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举报奖励标准》,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10万元至30万元、2万元至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对举报13个重点行业(领域)中不属于附件规定奖励情形的,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举报其他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其中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人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般应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作出具体奖励意见,并及时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者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政府工作部门将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信息保护,对泄密人员严肃追责。

“《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广,涵盖1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而且重大隐患、一般隐患都奖励;奖励标准高;举报受理采取‘属地、行业分级负责’与‘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相结合的原则;内容更加详细明确,对整个举报流程,从受理、核查、奖励、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更便于各部门进行操作,相当于奖励办法+管理办法。”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济南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