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局印发暂行办法规范防控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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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印发
资讯来源: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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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高新区区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和范围,各相关部门应履行的管理职责。《暂行办法》要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在疫情防控中形成的国有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资产配置要从严从紧,严禁超标准配置。《暂行办法》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加强跟踪问效,并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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