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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及省市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高新区现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9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名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号令)、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 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且达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中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的企业。
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于9月13日(周二)前将有关申报材料(1.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2.电子版光盘两张,其中应包含PDF格式申报材料扫描件一份、Office Excel格式评级表及附表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621室。
联系人:姬老师
联系方式:88871757
附件: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pdf
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pdf
附件4:申报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xlsx
附件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pdf
附件6.绿色产业指导目录.pdf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