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十严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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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印发通知关于的通知纪委
资讯来源:德州禹城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2-03-14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防控压力持续增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行动迟缓、贻误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甚至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四、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五、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或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一刀切”停止服务。


  六、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指令落实,或为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七、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情况、遮掩问题,特别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相关情况、数据及防控工作信息。


  八、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加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培训、聚会、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九、严禁随意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负担。


  十、严禁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纪违法行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迅速将“十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坚决迅速落地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防止疫情扩散、防控措施落实、强化舆情引导开展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严明纪律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