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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阻止疫情扩散、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日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告要求,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以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责任:
一、所有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目前“应检尽检”重点人员实行一天一检或两天一检、非定期检测人员实行每周两检,如有调整依据最新通告为准);
二、瞒报、谎报、伪造行程,隐瞒新冠病情,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
三、不配合疫情防控流调人员开展流调工作的;
四、进入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足疗按摩店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提醒提示拒不出示“两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上述场所责任人不严格查验“两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在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特此通告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0月22日
“日照经开区视频号”上新啦

来源:区公安分局
编辑:王俊懿
审核:田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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