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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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征求意见
资讯来源:上海科技 + 订阅账号
发布时间:
2021-08-13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牵头研究形成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8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cxfwc@stcsm.sh.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2311252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注册登记满 3 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求的本市未上市企业,采取市区联动方式,支持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征求意见稿》共7章、18条,主要分为总则、支持对象与条件、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申请、受理与推荐、评审与立项、服务发展与绩效评价和附则。具体是:
第一章“总则”共 3 条,包括目的依据、实施对象和特点、实施方式以及上海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等。其中,明确了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为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共4条,明确了申报主体、支持类别、申请条件等。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面向注册登记满 3 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求的本市未上市企业。根据实施定位,申请企业应满足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前三年增长或外部融资等方面一定的条件。
第三章“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共2条,具体介绍支持方式、资助额度、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2 年实施期结束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获得相应资助。
第四章“申请、受理与推荐”共3条。符合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申请条件者,可按每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请。各区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推荐。
第五章“评审与立项”共2条,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评审立项,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发布立项通知,并为立项企业发放有关证明。
第六章“服务发展与绩效评价”共2条,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体系,加强跟踪服务,在技术研发、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上市培育等方面提供政策服务。实施期结束后,组织企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评价“未通过”、“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
此外,第七章“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