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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本市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碳达峰工作,推进工业和通信业企业节约能源,强化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对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工作开展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审计后评估范围
二、能源审计后评估的意义
能源审计是企业开展节能降耗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摸清企业用能基本情况、挖掘潜力、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至关重要。能源审计后评价是能源审计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能源审计后评估工作,开展“十三五”能源审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从而达到提升能效等级,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的目的,对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重要的意义。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工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能源审计后评估工作,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全面的完成能源审计后评估工作。
三、能源审计后评估工作安排
上海市能效中心将于近期赴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后评价”,为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请各企业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安排专人负责审计后评价协调和联系工作,配合上海市能效中心现场评价;
2.开展“十三五”能源审计工作自查并于6月10日前提交。书面资料报送上海市能效中心(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7楼,200083),同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hnxfw@163.com。
自查报告电子版请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nxyxpt.sheec.cn:19181/)企业能源审计子平台下载中心下载。
四、能源审计后评估管理
各单位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不具备或暂不具备能源审计后评估的,须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区节能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确认意见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联系人:宋丹丹 60805059 1891888355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企业“十三五”能源审计工作自查报告.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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