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收藏
关键词: 的通知通知关于
资讯来源:厦门生物医药港
发布时间: 2022-07-25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8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2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评议考核考评,研究确定新设站名单,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网上申报系统待全国博管办开通后,相关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五)全国博管办备案后,省人社厅下发设站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三份,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九份,并在《申请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目录,总共不超过20页。所有申报材料应同附电子版,并整理为一份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名称与压缩文件名称一致,格式为“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全称”)。

  (三)《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附件2)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均为一式一份,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sbgb@126.com。

  联系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5室

  联系人:吴倩,电话:0592-5052446

  四、其他

  (一)今后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每年开展两次,第一批4月开展,第二批8月开展(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申报单位需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准备佐证材料,按规范填写相关表格。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温馨提示

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并下载相关附件。

点击 阅读原文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