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近年来,创新驱动发展一直是我市坚持的发展战略,要让创新真正成为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的驱动核心,打造一个适宜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必不可少,尤其是在政策方面予以支撑显得尤为重要。不久前,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七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是因此而生。
据悉,在新出台的《意见》中,制定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投入补助、研发机构奖励等在内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大力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引导各方不断加强研发投入,以创新推动我市高质量赶超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理念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临的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如何应对?创新是我们能否过坎的关键。
“当前湖州处于‘两个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唯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打破常规、主动出击,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以强大创新能力应对科技经济风险挑战,才能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主动权。”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市半年度科技创新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芳如是说。
基于此,我市将创新发展视为首要的发展原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七条意见》。
该创新政策的主旨在于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切实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实力,最终的目标就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力扶重点创新环节
此次制定的《意见》有着非常强的针对性,十分明确地强调扶持重点创新环节。该政策的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指向需要我市重点加强的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科技创新奖励这三个环节。
而传达出来的信息,正是要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其中力度最大的无疑是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让一批批优质创新成果落地开花结果,源源不断地输送至各个领域,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产业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助益。
《意见》提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大奖的个人(团队第一完成人),按每项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这是此次制定的创新政策中额度最高的奖励措施。
此外,《意见》在引导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方面,对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在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方面,突出重点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化解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鼓励企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科技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
减轻企业创新成本
企业谋求创新,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支撑,但是我市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本身财力不算雄厚,融资也并不容易。即使企业积极尝试创新发展,由此而来的资金压力也是非常大的。
基于这样的情况,这次制定的《意见》有一个贯穿其中的思路,就是在各个环节上,减轻企业在创新发展中产生的资金负担,以此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发展、提升创新竞争力。
比如在企业研发引导方面,我市扩大了奖补范围。《意见》明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对上年度研发支出在200万元(含)以上、增幅达到同期市本级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的市区前100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研发支出应符合加计扣除政策。其中,研发支出规模列前20名的,每家奖励50万元;列第21至50名的,每家奖励30万元;列第51至100名的,每家奖励10万元。
此外,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补助方面,对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支持。实施建设市级实验室梯队培育工程,对市实验室每家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立足普惠重奖创新
在此次制定的创新政策中,立足普惠鼓励企业创新体现得十分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重点引导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工业“双高”企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此外,为促进长三角创新资源共享,《意见》还提高了创新券使用额度。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来源:湖州日报
编辑:徐佳威 黄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