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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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
资讯来源:绍兴卫健
发布时间: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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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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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绍兴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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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构建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及重大投诉、重大网络舆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快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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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二)应急处理机制

(三)案件督办机制

(四)联合执法机制

(五)投诉处置机制  

(六)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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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委:依法负责中医、西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实施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二)市发改委:会同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四)市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六)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八)市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负责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管理。

(十)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管理,按职责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市大数据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数据资源的共享监管。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十三)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职责。

(十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绍兴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所办医务室、戒毒所等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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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要求



(一)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任务清单化。

(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三)落实属地责任。

(四)强化工作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