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部分企业生产的消毒剂(第四批) 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使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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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
资讯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2-24

     为解决当前疫情防控消毒产品短缺,保障我省疫情防控需求,经研究决定,同意甘肃省金羚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6个产品(经有效成分含量检测合格)投入生产,产品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非重点诊疗区域的物体表面、餐饮具、排泄物、分泌物、尸体、污水等的消毒(参照产品标签说明书)。待疫情得到控制、应急响应结束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有继续生产意愿的,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卫生许可手续,否则将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批生产企业与产品分别是:甘肃省金羚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75%乙醇消毒液;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75%乙醇消毒液;甘肃岷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75%乙醇消毒液;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甘肃洁通馨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 张掖市众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

专此通告。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