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洋科技信披违规:未披露上亿元关联交易 实控人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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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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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 5月12日消息,新三板基础层公司越洋科技(835248)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4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告显示,云南可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睿化工)由黄诗衍廖雪琼于2015年1月发起设立,注册资金100万元,越洋科技董事长、实控人林明知悉该公司设立情况。2015年4月,廖雪琼任职越洋科技董事,黄诗衍任职越洋科技董事会秘书。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可睿化工由廖雪琼黄诗衍各持有50%股份,廖雪琼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黄诗衍担任总经理。2016年3月,廖雪琼黄诗衍分别将名下股份出售转让,不再担任可睿化工相关职务。

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越洋科技和可睿化工构成关联关系,期间越洋科技向可睿化工采购货物,金额为1767.8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越洋科技与Linphos Chemical,Inc.(以下简称Linphos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告显示,Linphos公司的CEO为越洋科技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明,Linphos公司的CFO为越洋科技副董事长林珊。2015年至2017年,越洋科技向Linphos公司销售货物,金额分别为4654.45万元、4379.62万元、744.82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越洋科技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年报、2016年和2017年的半年报和年报中进行披露。

越洋科技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越洋科技董事长林明主持召开,林珊廖雪琼以及越洋科技董事、总经理曾云彬和董事、财务总监邓小丽参加会议,商定由越洋科技向控股股东广西越洋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洋集团)提供借款,用于解决越洋集团资金紧张问题。

根据会议决定,2016年12月29日,越洋科技与越洋集团签订《借款合同》,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越洋科技实际向越洋集团提供资金累计2.35亿元。截至2017年底,越洋集团累计归还4687.42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尚有1.88亿元未归还。

上述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造成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违反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越洋科技责令改正,并对公司、董事长林明、副董事长林珊、董事廖雪琼、董事兼总经理曾云彬、董事兼财务总监邓小丽、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诗衍给予警告,并处以3-40万元不等的罚款。

越洋科技表示,针对本次行政处罚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廖雪琼黄诗衍已于2016年3月17日将可睿化工的股权转让他人,自2016年3月7日期起已和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林珊2015年5月28日不再担任Linphos公司的CFO,公司自2017年1月起已没有和Linphos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针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于4月7日进行披露。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越洋科技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托加工磷酸产品。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归母利润亏损3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