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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禁火期间,烧荒、焚烧秸秆、烧茬燎堰及其他农作物等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二)在野外吸烟、坟堆、庙外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乱丢火种等行为;
(三)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
(四)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发现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等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电话:119,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1年2月22日

各派出所举报电话
科技园派出所:6922723
马山寨海岸派出所:6755850
银海海岸派出所:6750304
姜格庄海岸派出所:466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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