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内容
(二)除工信部办公厅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方向外,省经厅以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作为示范方向,遴选发布一批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见附件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应符合相关试点示范方向的申报条件。申报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需已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
(三)已入选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可以再次申报。
(四)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或信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程序和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报送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设区市经信局。
(二)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于2020年11月11日前,将本地区推荐意见函、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工信部试点示范的,材料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五份;申报省级示范的,材料一式三份)、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702室)。电子版材料采用随附光盘(1张)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件地址为xxhc@zjjxw.gov.cn。
(三)省经信厅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在向工信部推荐优秀项目的同时,择优遴选一批作为2020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联系人:
洪桑桑 0571-87056461,13221839583;
艾志成 0571-87056459。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浙江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