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海上安全生产指挥部关于深挖细查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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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烟台开发区发布
发布时间: 2022-04-20


经过前期,尤其是2021年持续努力,烟台开发区“三无”船舶存量大幅压缩,但仍存在整治期间躲避到外地隐形存在、套号存在、长期停泊在外海存在,以及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筏等“三无”船舶。


为深入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部署,进一步加严船只管理,维护海上生产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深挖细查、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所有的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的船舶,主要包括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筏;套用、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及证书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相符的船舶;辖区海域范围内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等,均属深化细查、坚决清理取缔范围。


二、船主要积极配合,在2022年4月25日前到所在镇街办理主动上缴登记手续,将船舶交由镇街处置,签订承诺书。


三、对未主动上缴的“三无”船舶以及违规作业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由镇街、综合执法、海发、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依法没收,并可处船价两倍以下罚款,同时将涉及党员干部的行政处罚信息,通报纪委监委。性质恶劣的,将涉事企业、企业负责人、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船长的行政处罚信息,通报信用管理部门。


四、全区所有港口、码头一律禁止容留、停靠“三无”船舶。违法容留、停靠“三无”船舶的,严肃追究经营者相关责任。


五、各修造船厂(点)不得建造、改装、维修“三无”船舶。对未经批准擅自更新建造的船舶,依法监督拆解,追究建造单位的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服务。对为“三无”船舶提供生产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单位,依法处罚并吊销相关证书。对“三无”船舶关联的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移交相关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七、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海警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实行举报制度。对没有摸排登记“三无”船舶,知情者可电话举报到烟台开发区海上安全生产指挥部。举报电话:0535—693258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上安全生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