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温馨提示
近期微信公众平台调整了推送机制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设为星标

往期热点
国卫办医函〔2021〕301号
1.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名单
2.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管理办法
(阅读原文点击下载)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65499352,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温馨提示
近期微信公众平台调整了推送机制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设为星标
往期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