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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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的通知
资讯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2-02-19
通 知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7号),现就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5. 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6. 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 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8.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对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区同时申报。



二、资助额度

为重点类入选项目提供50万元资助,优秀类项目提供2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拨付至入选人员所在单位。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函须注明申报人已经全职回国,提供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并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协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附件4);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建议包含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申报人身份证明、海外学位学历证明、出资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及相关辅助说明材料)。

申请表、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合并装订,一式五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企业名称、产业领域、所属区(园区)等信息,申报函、申请汇总表另附。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江宁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人才工作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吉建东

联系电话:025-8719 9008

地    址:江宁开发区迎翠路7号丽宁科研楼1719室

电子邮箱:3840736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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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吉建东

审稿:王  强 毛欣悦

审核:何震宁

发布:陈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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